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决定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邢台市主城区(国道107邢台绕城段、国道340邢台绕城段、省道342邢台绕城段、东吕高速邢台西环连接线围合区域内,不含上述道路)实施便利货运车辆通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