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5日下午,邯郸市第十中学邀请法治副校长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国英,给学生们进行新治理管理处罚法对于青少年相关条款修改的解读。
李国英局长从深入浅出地给学生们解读从以下三方面:
一、责任年龄:新法打破了过去 “年龄保护伞” 的误解,明确了两种特殊情况可以执行行政拘留:一是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二是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这意味着法律不会纵容反复违法或严重违法的行为,“宽容” 的前提是 “知错就改”,而不是 “仗着未成年就肆意妄为”。比如有同学多次故意损坏公共设施、多次打架斗殴,或者单次欺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都可能面临法律的惩戒。
二、“校园欺凌”:过去,校园欺凌多由学校校规处理,而新法则首次将学生欺凌正式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明确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会依法处理。这意味着,欺凌不再是 “同学间的小打小闹”,而是可能面临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的违法行为。
三、 “教育与矫治并重”:对于不予处罚或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会依法采取训诫、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参加社会服务等矫治教育措施,而不是 “一放了之”。这充分说明,法律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帮助犯错的同学认识错误、改正错误,重新回归正途。就像有同学因为一时冲动违反了治安管理,在接受矫治教育的过程中,会学会控制情绪、尊重他人,这对未来的成长反而大有裨益。
同时给大家提几点具体建议:
第一,明辨是非边界。要分清 “玩笑” 与 “侵权” 的区别,比如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传播同学的隐私照片、故意损坏同学财物,这些看似 “好玩” 的行为,都可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要分清 “维权” 与 “违法” 的界限,遇到矛盾时不能以暴制暴,而是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
第二,增强自我保护。远离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场所,拒绝参与任何可能危害自身安全的活动;在网络上要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传谣,不发表侮辱他人的言论,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信息安全。
第三,学会求助维权。当自己或同学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要沉默,也不要冲动行事,及时向老师、家长寻求帮助,或拨打辖区派出所电话5529842,让专业人士为我们提供帮助。
第四,主动学法守法。利用课余时间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学校组织的法治宣传活动,让法律知识入脑入心,让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习惯。
同学们,法治社会需要每个人的共同维护,我们既是法律的保护对象,也应成为法律的遵守者和传播者。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树立法治意识,规范自身行为,尊重他人权益,用法律守护青春梦想,让每一段成长都充满阳光与安全,在法治的蓝天下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