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专业的类型和条件
第四条 转专业分为 5 种类型,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身体条件应符合拟转入专业相关要求。
(一)学习成绩优秀学生转专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第一学期结束时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正考成绩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3.0(含)以上,且无缓考、补考、重修。
2.第一学期必修课正考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序在本专业(类)前 10%以内。
3.高考选考科目应符合转入专业(类)招生录取要求。
(二)专长生转专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限选课正考成绩全部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7(含)以上,且无补考、重修。
2.作为主要完成人(第一名),在拟转入专业领域获得国家级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限学校划定的A 类竞赛)。
3.高考选考科目应符合转入专业(类)招生录取要求。
(三)休学创业学生转专业,可申请转入创业领域相关专业。
(四)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可申请转入同一招生类型招生的专业。
(五)学业困难学生转专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适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或确因专业不适应,造成学习困难或确无能力修读原专业相关课程的;
2.转入专业(类)应为我校非优势特色专业、非资源紧缺专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年级的。
(二)以特殊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三)应予退学的。
(四)转过专业的。
(五)处于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七)其他经学校审查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转专业的程序
第六条 学习成绩优秀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院(系)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末根据各专业教学条件、就业等情况,制订转专业接收计划及要求条件,经分管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向学生公布。各专业(类)接收计划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类)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
(二)教务处在第二学期开学前公布符合条件学生名单。
(三)符合条件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务系统提交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
(四)转入院(系)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和全面审查,根据拟转入专业接收计划人数,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拟录取名单经分管校长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公布正式名单。
(六)学生在 2 天内办理转专业手续,进入转入专业(类)学习。
第七条 专长生、休学创业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填写《学籍异动申请表》,并附已修读课程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1.申请转专业的时间规定如下:
(1)专长生转专业:第二、三、四、五学期开学第一周。
(2)休学创业学生转专业:复学后一周内。
(3)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退役复学后一周内。
2.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专长生转专业:获奖证书。
(2)休学创业学生转专业:与转入专业(类)相关的创新创业业绩材料。
(3)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学生转专业:退役证明。
(二)转出院(系)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院长(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复审。
(四)转入院(系)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查或考核及学分认定,拟转入名单经院长(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
(五)拟转专业名单经分管校长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 天。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在2 天内办理转专业手续,编入转入专业(类)相应年级学习。
第八条 学业困难学生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填写《学籍异动申请表》,并附已修读课程成绩单、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1.申请转专业的时间:第二、四学期开学第一周。
2.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提供三级甲等医院诊断证明。因专业不适应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提供带班辅导员及班级学生代表(班干部、宿舍成员)签字的证明。
(二)教务处、学生处、转出院(系)、转入院(系)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认定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的条件,确定拟专业名单。
(三)拟转专业名单经分管校长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 天。
(四)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在2 天内办理转专业手续,编入转入专业(类)相应年级学习。
转专业后的教学管理
第九条 专业调整后的学生,应按转入专业(类)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
(一)转专业的学生修完转入专业(类)培养方案中的各类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方能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二)在转专业手续办理过程中,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类)的学习和其他活动。
(三)根据转入专业(类)培养方案,在原专业获得的课程学分按如下原则认定:内容一致或基本一致、学分高于或相同的课程,其成绩和学分经转入院(系)确认后,予以承认;所缺的必修课、限选课须补修;非转入专业(类)培养方案规定的但已修读通过的课程,按通识教育选修课计入学分。
转入院(系)应将学分认定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备案和通知学生本人。
(四)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原则上编入同年级,经转入院(系)审核,确需编入下一年级的可降级转入(在校时间不得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五)转专业后,学生按转入专业(类)学费标准缴纳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