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法理茶话局

在医疗领域,有两条不容触碰的底线:一条是技术规范的“铁律”,一条是医疗文书的“真实”。
然而,近期接连曝光的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与邯郸市第一医院的两起悲剧,却让我们惊恐地发现,这两条底线在某些地方竟被视若无物。一边是涉嫌伪造病历、无视高危解剖结构的“微创”手术,一边是公然违背医学禁忌、草率盲目的“开胸”大修。
当“铁律”沦为“儿戏”,当“真实”让位于“掩饰”,躺在手术台上的患者,便成了一场豪赌中最无辜的牺牲品。在这两起惨痛的教训中,我们不仅要追问事故的成因,更要拷问:当生命因违规与造假逝去,究竟该由谁来买单?
一、 南通:在“盲区”中起舞,拿生命填补漏洞
2025年4月29日,南通。60岁的宋女士本是因胃病求医,却最终倒在了心脏手术台上。
这起事故最令人不寒而栗之处,在于其过程的“可预见性”。医生在进行左冠窦区域消融时,未按规范进行“冠状动脉造影”。这就好比在雷区排雷,却不先进行探测。左冠窦毗邻左冠状动脉主干开口,这是每一个心内科医生都应烂熟于心的解剖常识。不做造影,就意味着医生是在“盲视”下操作,完全依靠经验和运气。
最终,运气没有站在宋女士这边。急性左冠状动脉损伤,呼吸心跳骤停,生命定格在了那个下午。
更令人愤慨的是事后的病历风波。据披露,病历中赫然记录着“外院动态心电图提示频发室早3W+”,以此作为手术依据。然而,家属和相关部门查遍所有医疗机构,却根本找不到这份报告的踪迹。南通市卫健委的调查也证实,该记录系医生口述、记录员未经核实录入。

这是技术失误,还是涉嫌伪造证据以规避责任? 当病历不再是医疗行为的真实记录,而成为医院事后补漏的“工具”时,患者的知情权、追偿权乃至司法的公正性,都将无从谈起。这不仅是医德的沦丧,更是对法治底线的公然挑衅。

二、 邯郸:挑战“禁忌”的代价,是鲜活的生命
将视线转向邯郸。2025年4月14日,66岁的董振刚在邯郸市第一医院经历了一场长达15小时的噩梦。
如果说南通的悲剧是“盲视”,那么邯郸的悲剧则更像是“逆行”。医学界有一条铁律:急性冠脉综合征发病两周内严禁手术。这是无数前人用血泪教训总结出的生命红线。
然而,这条红线在邯郸一院被轻易跨越。在患者确诊不足两周、心肌缺血未得到充分控制的情况下,医院强行实施了手术。这无异于在火山口上作业,稍有不慎便是喷发的灾难。
果不其然,术中出现了灾难性的后果——凝血功能崩溃、多器官衰竭。而据家属反映和媒体报道,术前评估的草率更是推波助澜:未精准测量血管尺寸便盲目选用人工瓣膜,导致术中反复调整,直接加剧了患者的创伤。
这不仅仅是技术层面的违规,更是对医学科学的极度傲慢。当医生手中的柳叶刀失去了对生命的敬畏,当医院的管理制度对明显的违规视而不见,悲剧的发生便只是时间问题。

三、 谁来为死亡买单?——从“个体担责”到“体系问责”
面对这两起惨痛的事故,一个沉重的问题摆在我们面前:谁来为死亡买单?
目前的处理结果似乎倾向于“经济赔偿”和“个体追责”。南通一院通报承认过失,但将协商未果归咎于“赔偿金额超出法定标准”;邯郸一院也曾面临行政处罚和司法诉讼。然而,这种模式往往陷入拉锯战,家属在漫长的维权中身心俱疲,而医院的体制性弊端却常常在个体的“顶包”中得以幸存。
这远远不够。
首先,必须让“造假者”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对于涉嫌伪造、篡改病历的行为,不能仅停留在行政处罚层面。如果查实是为了掩盖医疗过失、逃避法律责任,这已经触犯了《刑法》的底线,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只有让造假者面临牢狱之灾,才能刹住这股歪风。
其次,必须打破“违规操作”的惯性。 对于像“两周内禁术”、“高危区域必做造影”这样的硬性规定,必须建立强制性的电子病历提醒和拦截机制,让违规操作在技术层面“无法落地”。同时,对于屡次发生严重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监管部门必须亮出“牙齿”,暂停甚至取消其高风险技术的准入资格,而不是简单的罚款了事。
最后,必须重塑“敬畏生命”的医疗文化。 裘法祖院士曾言:“德不近佛者不可为医,才不近仙者不可为医。”医疗技术的每一次进步,都不应掩盖人文关怀的缺失。当医生在手术台前举起刀的那一刻,他面对的不是一个病例,而是一个鲜活的生命,一个完整的家庭。
南通的造假与邯郸的违规,不应只是新闻中冰冷的标题,它们应成为整个医疗行业痛定思痛的转折点。只有建立起“事故必查、违规必究、造假必罚”的刚性约束,让每一次违规操作都付出惨痛代价,才能真正让医疗“铁律”回归其守护生命本来面目。
唯有如此,当我们的亲人躺在手术台上时,我们才能多一份安心,少一份对“人为失误”甚至“人为恶意”的恐惧。这,或许才是对逝者最好的告慰,也是我们避免成为下一个“买单者”的唯一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