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邯郸市邱县古城营镇宋八町村村东一处河沟内,存在大量垃圾堆积现象。现场观察可见,堆积物中混杂有塑料制品、工业废渣、破损生活物品等多种废弃物。
据了解,该处垃圾堆积状态已持续一段时间。这些随意堆放的垃圾不仅对周边乡村视觉环境造成影响,更可能对邻近区域的土壤及水体造成潜在污染风险,引发公众对于居住环境健康影响的关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明确:“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该法亦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及污染环境的防治确立了基本制度框架。
尽管包括“河长制”在内的多项环境治理与保护机制已在各地推行,旨在强化水资源管理与区域环境保护,但宋八町村该处河沟的垃圾清理与长效监管问题仍有待进一步落实解决。
当前,如何及时对现有垃圾进行科学清理,并建立有效的日常巡查与监督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反复出现,已成为消除该区域环境污染隐患、改善当地人居环境的实际需求。公众期待有关治理要求能得到切实执行,以维护乡村生态环境的整洁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