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
2025年9月28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环境监管专班根据信访交办线索,对辖区某机动车监测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2025年1月至2025年9月,该机构存在49辆不同车型,不同品牌车辆OBD读取的VIN码、CALID和CVN三码一致,涉嫌外检OBD替车的弄虚作假行为,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并出具合格检验报告。
处理结果:
该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邯郸市生态环境局磁县分局于2025年10月30日对该公司处以3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940元,并暂停其网络连接与检验报告打印功能。2025年12月12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该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相关处罚信息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案件启示:
本案中,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为规避监管、牟取利益,采取替车等方式出具虚假合格报告,帮助不达标车辆“假合格”上路,损害大气环境和公众健康,严重破坏检测行业的公信力与市场秩序。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与市场监督部门将持续强化协同,实施全链条、闭环式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对各类作弊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