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依法查明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二章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
1.没收针灸针6盒(详见物品清单);
2.并处三万五千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