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今天咱们说一件发生在石家庄的真实庭审事件,全程基于官方通报与法院公开信息,不添油加醋,只讲事实。
2026年1月28日上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赔偿诉讼案,原告是李玉珍老人及其家属,被告为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庭审现场出现了令人意外的一幕:原告方、法律援助律师、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全部准时到庭,唯独被告席空无一人。审判长多次联系被告方,得到的回复竟是“忘了出庭”,最终法院依法认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当庭宣布缺席审判,案件审理继续进行。
咱们先把时间线理清楚,所有信息均来自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与官方通报:2023年9月11日,栾城区政府以建设征地为由,对李玉珍老人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这套房屋建于1992年,是老人与归国华侨丈夫回乡投亲后,经村委会批准取得宅基地后建造的合法财产,有完整的权属依据。2025年3月31日,河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明确认定栾城区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要求其对老人的合法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赔偿。2025年8月22日,栾城区政府作出赔偿决定,赔付金额38万余元,老人认为该赔偿标准与实际损失严重不符,依法提起本次行政赔偿诉讼,没想到却遭遇了被告缺席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作为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同时相关部门可对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此次庭审中,法院坚守司法程序底线,不因被告缺席而中断审理,充分保障了原告的诉讼权利,也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无论被告是个人还是行政机关,都必须遵守诉讼规则,尊重司法权威。
这件事在网上引发了大量网友讨论,大家最关注的有三点:一是88岁归侨老人维权多年,从确认强拆违法到争取合理赔偿,全程依靠法律援助,这份坚持让很多人动容;二是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缺席庭审,被指漠视司法程序、法治意识淡薄,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悖;三是缺席审判不影响案件审理,法律不会因为被告不到庭就偏袒任何一方,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严格保护。
在这里要提醒大家,“民告官”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行政诉讼的核心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类似权益受损的情况,一定要保留好权属证明、强拆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申请法律援助、提起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切勿采取过激行为。
目前该案已完成缺席审理,法院将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一审判决,后续结果我们会持续关注官方通报。屏幕前的你,对行政机关缺席庭审这件事怎么看?你觉得合理的赔偿标准应该如何确定?评论区留下你的观点,咱们一起理性讨论,也希望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法律的坚实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