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8日上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行政赔偿诉讼案,庭审现场出现“民告官不见官”的罕见一幕:原告88岁印尼归国华侨张向新与77岁妻子李玉珍在家人搀扶下准时到庭,合议庭、书记员及原告诉讼代理人全部就位,被告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审判长当庭宣布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源于一起违法强拆纠纷。原告张向新系印尼归国华侨,1992年携妻子回乡投亲,在石家庄市栾城区楼底镇合法取得宅基地并建房居住。2023年,该房屋被栾城区政府强制拆除。经司法程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案涉强拆行为违法。随后栾城区政府作出38万元赔偿决定,原告认为赔偿标准严重不合理,遂向石家庄中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庭审笔录显示,栾城区政府此前已委托两名诉讼代理人,分别为楼底镇副镇长、二级主任科员苏健民及执业律师牛磊。开庭时间到达后,被告席全程空无一人,审判长两次电话联系被告方,对方仅以“忘了开庭时间”回应,仍未派员到庭。经法庭核实,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影响案件审理,合议庭依法完成缺席庭审,原告方当庭陈述诉求、提交证据并发表辩论意见,庭审全程有序进行。
归国华侨权益受法律重点保护,行政机关依法应诉亦是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并可向监察机关或被告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业内法律人士表示,行政机关在已败诉确认违法的赔偿诉讼中缺席庭审,既漠视司法权威,也损害行政公信力,高龄归国华侨的合法权益亟待依法保障。
截至发稿,石家庄中院尚未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记者多次联系被告方委托代理人苏健民,对方以“正在开车、有事忙碌”为由挂断电话,后续未予回应。栾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未就缺席庭审一事发布公开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