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帮遭校园霸凌致轻伤13岁孩子维权反被羁押,曲周公、检、法“认定有罪”,法、检均指定管辖后,邱县检察院认定无罪并获国家赔偿,欲领赔偿被曲周检察院就同一罪名、同一事实又逮捕起诉…两度入狱900多天,坚持无罪申诉12年,河北省检察院设置障碍,获中央巡视组督办后才受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侦查厅)、纪检监察机关提级办理或指定浙江、广东等他省办理、彻查的申请

2025年案件经中央巡视组督办后,要求河北省检察院处理此案。
案情简述:

1、2013年5月19日在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实验中学校园内,初一年级的13岁学生王岩龙,遭到同年级同学伙同高三年级学生十来人采用凌辱、殴打等暴力手段实施校园霸凌(后被迫辍学),被寻衅滋事达到【轻伤程度】的恶性案件,公安机关不受案和数年未结案。王曙光帮助遭校园霸凌13岁孩子维权被羁押,曲周县公、检、法“认定有罪”,法院、检察院均指定管辖后,邱县检察院经退侦补查、自侦调查认定无罪并获国家赔偿11.4万元(系邯郸市检察院撤销曲周县检察院不予赔偿决定后作出的支持赔偿决定)。
2、回来申请国家赔偿执行,曲周县公、检、法就同一罪名、同一事实再次将王曙光“拘、捕、诉”。法院、检察院指定邱县法院、邱县检察院管辖法律文书尚未失效,没有撤销。河北难道有两部法律?曲周法院数次开庭后判处王曙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上诉后,邯郸中院未经开庭审理、未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未对辩护律师提交的公开开庭审理、调查取证、通知关键证人和侦查员出庭作证、非法证据排除、回避、改变管辖等申请作出处理、答复,剥夺律师全部辩护权,是谁伪造了律师的二审辩护意见?恳请做笔迹鉴定。两度入狱900多天。


▲河北省检察院12309信息(设障碍)截图


▲南方都市报报道截图 2016.12.17

▲浙江法制报报道截图 2016.12.19

▲人民网报道截图 2017.2.27

▲点视频播放 新黄河媒体报道 2025.10.29

▲扬子晚报官方报道截图 2025.11.18

案件通过《南方都市报、人民网、浙江法制报、中国青年报、京华时报、新黄河、红星新闻、深圳新闻网、扬子晚报、极目新闻、观察者网、微博》等媒体客观报道,广泛传播,引发了社会对校园霸凌、司法公正等问题的关注。
以上,已符合最高检直接受案,要求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全体回避,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机关提级直接办理或指定浙江、广东等他省办理、彻查。静待2026中巡组(回头看)第二次督办,那个时候许将迎刃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