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高质量发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通过新修订的《石家庄市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有36条规定,未设章节。现行《石家庄市燃气管理办法》设八章共51条规定,新《办法》主要在《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结合石家庄市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细化规定,在体系上更加精炼。
此次《办法》体量不大,但是亮点不少,其中值得关注的有以下几点:
其一,在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方面,《办法》明确要求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者应当及时提交相关资料,资料应当包括燃气管道的材质、管径、压力、位置、走向、埋设方式、埋深(标高)等信息。对于施工可能危及燃气设施的情形,相关建设人员需与燃气公司签订燃气设施保护协议。
其二,《办法》明确了燃气表更换时不同情形下的费用承担责任。对于使用到规定年限后的燃气表,由燃气公司负责更换,所需费用计入企业成本。对于燃气用户责任造成的燃气表更换,费用由燃气用户自行承担。
其三,《办法》对燃气入户安检制度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规定。首先,《办法》明确燃气公司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用户应当采取停气措施。其次,《办法》吸取了部分燃气事故经验教训,明确要求燃气公司对连续三年未能安检的用户进行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由用户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预约安检。如果燃气用户逾期未能安检的,燃气公司可以对其进行停气。
整体来看,新《办法》虽然体量不大,但处处回应当前社会中存在的燃气热点问题,对于当地燃气企业而言具有极高的实践性,当地燃气企业应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