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石某志:恶意枉法裁判,且程序违法,在公检法系统整顿如此严峻的时刻,依然顶风作案,挑战法律权威,恶意串通更改事实,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事实与理由:"古某松起诉张某之挂靠河南圣锦资质",案号(2021)冀0111民初2916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由2022年6月27日,在栾城法院开庭审理,古某松当庭撤诉。之后于2024年"古岩松再次以张某之挂靠河南圣锦资质",起诉张某之,案号:(2023)冀0111民初2413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举证期张某之申请追加挂靠人"河南圣锦公司",因河南圣锦作为出借资质挂靠方,是实际关联人,是中间不可或缺的重要的一环,可石国志法官却拒绝追加。
2:庭审时,张某之一方表明河南圣锦做为中间环节的重要性和不可或缺性,要求追加河南圣锦,石某志法官依然强势的拒绝追加。程序不合法,侵害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力,且造成事实认定错误。
3:一审法官超过原告的诉讼请求,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将原告自认的挂靠人张某之恶意的认定为谷某松,判决违背原告意愿跟诉讼理由。石某志法官颠倒事实,违法判决的行为剥夺了实际施工人张某之的处分权。
4:存在恶意更改事实相互串通的违法情形,将原告谷某松提交的100多页聊天记录退还原告,造成第1次庭审质证过的证据材料缺失,枉法裁判认定谷某松是挂靠人。
5:原告谷某松虚假陈述,河南圣锦出庭人员恶意作伪证,将挂靠人张某之说成挂靠人是谷岩松。谷某松违背自认的原则,两次起诉状中均明确认定张某之为挂靠人。且向张某之主张工程欠款构成虚假诉讼,依法应当追究其虚假诉讼的刑事责任。
中央整顿政法系统的力度如此之大,依然有法律从业者操纵司法,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正是有了这些掌握权力,知法违法,顶风作案的蛀虫,才带坏了社会风气,使老百姓对法律的公正失去信心。还请纪检的领导肃清流弊,响应中央号召,大老虎小苍蝇都要打,以正纲纪,抚慰民心,还法律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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