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全市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施工工地全天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工序,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建成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频次(冰冻期除外)。
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渣土、砂石料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依法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钢铁、电力、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企业,依据企业绩效级别,在允许运输的情况下,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