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李碧茜
本机关2025年10月21日对当事人工作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10月27日对当事人开展诊疗活动一事进行了调查核实。现依法查明当事人存在如下违法事实:非医师行医执业时间在六个月以下,无违法所得。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证据为证。当事人非医师行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执业时间在六个月以下,无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及《河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版)》第二章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