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财政局印发通知,其中围绕政府采购中外聘专家(即本单位以外的采购人代表)的委派、管理与监督作出系统性规定。
与以往外聘采购人代表管理松散、程序缺失、责任模糊的做法不同,本次通知明确了外聘专家的制度身份——不再是采购单位的“临时帮手”,而是纳入规范管理的正式评审角色,实现了从“随意委派”向“依法聘任”、从“权责不明”向“授权担责”、从“监督盲区”向“全程留痕”的根本转变。
针对以往委派程序不清、权责不明等问题,通知明确三大核心流程,实现全过程可追溯:一是前置审批授权,采购单位确需外聘专家的,须报主管预算部门同意,并填写《采购人代表授权函》,明确授权范围、职责及法律责任;二是备案核查留痕,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前,须将授权函及专家职称证书等材料报送财政部门备案;三是公开接受监督,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须公开全部评审专家名单,并明确标注外聘专家身份。此外,通知明确外聘专家须符合《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冀财采〔2025〕12号)相关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