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河北省石家庄市西部山区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井陉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将庭审现场“搬”到生态环境受损地及群众身边,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旁听庭审,零距离感受司法权威。
这起看似普通的巡回审判,是石家庄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机制改革实践的一个生动缩影。两年来,石家庄法院以集中管辖与归口审理相结合的环境资源司法体制改革为抓手,不断探索集中管辖区域内司法联动机制,为筑牢太行山、滹沱河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2024年6月5日,井陉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人民法庭揭牌成立。
2023年11月2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家庄中院)牵头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基层法院涉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改革的意见》,在东部平原和西部山区各选一个法院作为集中管辖法院。东部选定栾城法院管辖栾城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赵县、晋州市、高邑县、元氏县等8个县(市、区);西部选定井陉法院管辖鹿泉区、桥西区、新华区、平山县、井陉县、井陉矿区、赞皇县等7个县(区)。
“扶上马,送一程。”改革后,全市基层法院环境资源案件涌入两个集中管辖法院,他们能否快速适应案件数量的增长?能力能否适应新情况新形势的变化?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工作衔接方面是否顺畅?带着这些顾虑,2024年初,石家庄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分别在井陉法院、栾城法院组织召开由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参加的集中管辖推进会,就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立案审查、工作衔接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通过明确流程、统一标准,协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2024年6月,栾城法院、井陉法院环境资源人民法庭分别揭牌成立,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逐步实现从“物理”聚合到“化学”融合的转变,达到“1+1+1>3”的效果。
“归口审理解决了过去环境资源案件分散在不同审判庭、审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而集中管辖则从制度设计上确保了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性和公正性。”石家庄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刘俊平介绍。
2025年5月30日,太行山绵蔓河黑鹳司法保护基地落成揭牌。
石家庄法院在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中,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行为,尤其是对涉及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环境资源犯罪,打击覆盖到危险废物的排放、倾倒、处置,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对矿产资源的采、运、销等各环节,坚持“全要素、全过程、全链条”刑事惩治。
在环境资源民事审判中,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绿色原则,准确适用《民法典》绿色条款,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妥善审理各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引导和支持民事主体采用绿色低碳的行为方式。
在环境资源行政审判中,坚持监督和支持并重,切实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特别是对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关、停、并、转、罚等行政行为,坚持服务保障大局,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行政行为的时效性、连续性和系统性。
2024年,井陉法院新收环境资源案件25件,栾城法院新收环境资源案件98件。2025年1月至11月,井陉法院新收环境资源案件19件,栾城法院新收环境资源案件116件。栾城法院、井陉法院环境资源案件的案件比、上诉率、案访比等多项审判管理指标优于或者处于合理区间。
在环境资源审判中,石家庄法院坚持“最严法治观”,充分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和规则引领作用,将恢复性司法贯穿环境资源审判始终。
李某雷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李某雷等人将十余家公司产生的硫膏、硫代等危险废物运至石家庄市井陉县内倾倒,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李某雷等人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六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至2万元不等;责令各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2626359.6元。涉案10家公司按照其各自所涉及的危险废物数量已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3230.46万元,受损生态环境得以修复。
王某强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王某强等将来源于天津、浙江、陕西、山东、江苏等地的危险废物800余吨非法倾倒于石家庄市赞皇县域内,是一起跨行政区域的严重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作案时间及地域跨度大,且涉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达3500余万元。审理期间,石家庄法院既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依法追究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注重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及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认定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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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个案例成为生动的法治教材,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深入人心。石家庄法院通过典型案例的培育和发布,不仅统一了裁判尺度,也为同类案件审理提供了参考,更为社会公众提供了行为指引。
石家庄中院依据全市矿产资源案件审判实践中反映出来的普遍性问题,提出了具有可行性的司法建议,对实现矿产资源领域案件源头治理具有较好的实践价值和指导意义。经过前端治理、源头预防,2025年,全市法院受理非法采矿一审刑事案件51件,同比下降32.89%,新增非法采矿犯罪案件总体呈明显下降趋势,非法采矿犯罪得到了有效遏制。
为推动滹沱河流域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和综合治理,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滹沱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石家庄中院联合河北雄安新区中院、衡水市中院、沧州市中院,山西省忻州市中院、阳泉市中院,共同召开滹沱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第一次联席会议。
会议就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中非法采矿罪中被告人违法所得认定和处理、合法工程施工中产生的砂石擅自处理的认定、加大对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经济制裁力度、非法采矿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关系等疑难复杂问题进行充分研讨,并在裁判理念、裁判标准、裁判尺度上达成共识,形成《关于滹沱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观点集萃》。
2024年5月31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到案发地晋州市营里村巡回审判。
法治宣传是环境司法的重要一环。石家庄法院高度重视法治宣传工作,让环保理念真正深入人心。
实行巡回审判,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2024年5月31日上午,石家庄中院到案发地晋州市营里村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伐林木案。巡回审判结束后,审判人员化身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员”,将巡回审判现场变为普法课堂,围绕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和入罪标准等,给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课。
以案释法,讲好环境资源审判故事。石家庄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展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认同感。为持续保持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石家庄中院发布5起非法采矿典型案例,其中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并处罚金,对两名被告人适用禁止令。
跨界合作,扩大宣传覆盖面。2025年3月12日植树节当天,石家庄法院联合多家政法单位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环境资源保护系列活动,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美丽家园。
黑鹳,被誉为“鸟中大熊猫”,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绵蔓河凭借其独特的湿地生态系统,成为黑鹳等珍稀鸟类的重要栖息地。然而,受不法利益驱使,非法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及非法采砂、非法倾倒废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时有发生,以司法之力守护好黑鹳栖息地迫在眉睫。
2025年5月,石家庄中院和井陉法院秉持“生态优先、预防为主、损害担责”的理念,联合井陉县大自然学校建成了集“普法、警示、教育、科普”为一体的太行山绵蔓河黑鹳司法保护基地。
基地落成仅是序幕,发挥好基地功能作用才是正剧。基地建成以后,石家庄法院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活动。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芳一行专门对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调研,实地察看了太行山绵蔓河黑鹳司法保护基地。
石家庄中院、井陉法院、井陉检察院、井陉县大自然学校、河北省善行使者公益协会在基地为50余名学生举办了一场沉浸式法治研学活动,通过“模拟法庭+基地参观+装备体验”的形式,让同学们在探索社会、亲近自然的过程中拓宽视野,埋下守护绿水青山的种子。
石家庄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静表示:“站在集中管辖改革两周年的新起点上,石家庄中院将以持续擦亮‘太行绿盾 法护滹沱’石家庄环境资源审判品牌为目标,以‘审判+修复+教育’三位一体为工作方法,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完善集中管辖机制,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讲好环境资源审判故事,打造多个生态环境修复教育基地,努力使石家庄环境资源审判走在前、做示范,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环境经济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