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新增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通行秩序,优化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拥堵及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辖区新增非现场移动执法取证设备两台,采集违法行为代码:103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非现场移动执法取证设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月24日—2月28日)后启用抓拍,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行车。
行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