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不低于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比40%、60%的比例合成。考察和体检人选的笔试、面试成绩均须达到合格分数线。
考察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调阅材料、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中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与实际不符,或者存在其他不宜聘用情形的,公司将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其中操作岗位需接受岗前职业禁忌筛查。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由公司决定是否依次递补或放弃该岗位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