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社区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
1.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
2.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是指具备足够的护理型床位,采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3.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提供居家上门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家政企业等)
1.应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应包括养老服务;
2.自愿参与、信誉良好,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具有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是指提供居家上门的服务人员具备与服务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等)。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具体参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附件1),若更新,以“民政通”相关模块显示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