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 中办〔2016〕50号)
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
二、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重点研发专项资金(含省校科技合作)管理办法(冀财教〔2022〕67号)
项目聘用人员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我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开支。
三、石家庄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财教〔2025〕65号)
项目聘用人员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我市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纳入劳务费科目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