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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失业金
01
申领条件
①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参保缴费1年以上;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02
申领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缴费满16年可享受24个月)。
注:单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并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
03
领取标准
①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②石家庄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如下:
一档(月标准2380元)包括实行地区:石家庄市区(不含井陉矿区)、正定县。
二档(月标准2230元)包括实行地区:石家庄市:晋州市、新乐市、行唐县。
三档(月标准2080元)包括实行地区: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井陉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灵寿县、赞皇县。
③领取金额
一档地区:2380元×90%=2142元
二档地区:2230元×90%=2007元
三档地区:2080元×90%=18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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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申领途径
1、线上申领
通过“河北人社”APP、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失业保险待遇统一申请入口自助申领。
2、线下申领
如不熟悉手机操作,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3、异地就业缴纳社保的失业人员
可以在最后参保地申请,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且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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