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
支持企业在石家庄市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财务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的通知》(财办建〔2024〕21号)
(二)管理依据
《石家庄市建设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项目管理办法》(石商〔2024〕238号)
三、支持方向
(一)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的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
2.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支持“河北净菜”生产加工配送中心设施建设,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
3.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4.支持新建改建农贸市场,支持围绕农贸市场基础设施、购物环境、功能布局、智慧化建设等升级改造。
5.支持在市区建设连锁型生鲜超市,鼓励探索支持利用AI新技术,在市区推广“河北净菜”自提柜或社区“智慧生鲜店”建设,推动零售店场景化改造,实施零售业创新提升工程。
(二)建设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的重点支持方向
1.聚焦生活必需品重点品种,建设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设施,优化网络布局。
2.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流通保供能力,增强储存、加工、分拣等功能。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扩建交易厅棚等,提升交易能力;支持升级改造检验检测中心等服务设施,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数字化升级改造,建设智慧化数字化管理系统。
3.提高骨干仓储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区域应急保供中心仓。
4.强化消费终端网络网点建设,提升末端配送、应急投放能力。
5.完善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控体系,加强肉、菜、小包装和应急食品等储备建设。
6.改进信息监测和预测预警。建设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和指挥调度信息平台,建成数据共享服务体系。
7.建设改造“平急两用”备用场地等,预置部分设备设施。
(三)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的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
2.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的重点支持方向
1.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
2.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
(五)建设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重点支持方向
1.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
2.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
3.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原则上为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即申报项目)的实际建设或运营主体。
2.申报单位为在石家庄市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申报项目建设地在石家庄市。
3.近三年内,申报单位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
4.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5.申报单位不存在以同一项目或同一费用重复或多头申报的情形。试点期近三年内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含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支持。
6.申报单位不存在将本属于同一性质内涵与建设内容的资助项目刻意分拆成两个项目的情形。
7.申报单位须配合开展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统计监测、数据报送、行业预警、信息咨询、培训宣传、调度审查等工作。
8.申报项目如有土建内容的,应符合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规划、土地、工程及建设等相关建设要求。
9.项目投资认定期为2024年1月1日以后,应在2024-2026年内完成验收。
10.申报项目管理机制健全,绩效目标清晰、合理、可考核,预期成效显著。
(二)专项条件
申报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需不少于2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按照申报单位属地管理原则,由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县(市、区)商务部门或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一)石家庄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项目申请书。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编写项目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关县(市、区)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提供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建设可行性、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进度、项目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及风险分析等。
(三)上年度相关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纳税证明。
(四)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包括企业自有资金、政府财政配套资金及银行贷款合同,吸纳风险投资或其他资金的证明文件等)。
(五)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本单位整体工作基础、项目建设与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工作的关联度、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发展方向等)。
(六)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佐证材料(自有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七)已开工项目的立项、环保、规划、土地、施工等各项许可文件(按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八)营业证明、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企业信用报告(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国家级荣誉证书的复印件等)。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一式四份胶装装订成册(附可编辑电子版和PDF扫描件);封面统一用白铜版纸;封面、项目申报表等处需加盖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需要签字的,应以正楷字体签字。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要有统一目录、统一页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页码可手写补充,其它页码电脑打印,保证材料页码整体连续)。
六、受理信息
(一)受理机关
县(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市供销社等行业主管部门
(二)受理时间
滚动征集、集中评审
(三)咨询电话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长安区85996859;桥西区66086989;新华区86952239;裕华区86578564;高新区85096960;经开区88084566;栾城区85539165;井陉矿区82088792;藁城区88116755;鹿泉区82012872;正定县88023772;新乐市88594506;灵寿县 82523926;元氏县84620816;高邑县87585686;赵县84901857;深泽县 69136036;平山县82895182;晋州市69128298;赞皇县84221255;井陉县82021985;行唐县82981601;无极县85566202。
石家庄市商务局业务咨询电话:
流通科86688785;建设科86689422、86687473;运行科86687525;市场中心:67507131;电商科86689088。
石家庄市供销社业务咨询电话:86136769。
七、监督检查和补充说明
(一)市、县两级商务部门、供销部门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申报单位应自主申报。商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商务部门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市商务局举报。
(二)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期间发生企业名称、联系信息变更的,应及时联系并提供变更材料,如因未及时变更产生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