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焦化厂的前身是石门炼焦厂,曾是井陉矿务局的下属单位。早在130多年前的1894年4月,井陉县南正村文生张凤起与在北洋海军中任提督的德国人汉纳根合作创办了“井陉矿务公司”。1906年,直隶总督袁世凯取消了张凤起的矿权;1908年7月,中德合办的“直隶井陉矿务局”正式成立。1910至1911年,汉纳根提出创办炼焦厂的动议。1914年初,井陉矿务局正式在获鹿县石家庄村西正太铁路南道岔货物转运站西侧购买80亩土地,筹建石门炼焦厂。正当厂址选定着手建设炼焦炉之际,1914年7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炼焦厂工程搁浅。1918年11月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石门炼焦厂工程重新启动。1923年4月正式成立筹建班子;1925年11月炼焦厂正式建成投产。当时,石门炼焦厂安装的是购自德国的拥有20个炼炉(俗称20孔)的废热式副产炼焦炉一座,日产焦炭40吨。经化验检测,确认焦炭质量好,产品畅销东北、华北各地以及汉阳铁厂、汉阳兵工厂并开始外销日本等国。由于焦炭市场需求猛增,1925年底,井陉矿务局决定扩建石门炼焦厂,但扩建过程中时运不济,受军阀混战的影响,工程时建时停,直到1930年9月才正式扩建竣工,当年11月正式投产。石门炼焦厂扩建工程完工后,焦炭日产量由40吨增至110吨,定名为清水焦炭,与井陉煤矿产的优质块煤齐名。同时,炼焦厂还能从煤气中提取生产出20余种副产品。当时的获鹿县石门炼焦厂产销两旺,盛极一时。石门炼焦厂的创建使其一举成为当时国内十大矿厂之一,为石家庄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一跃成为华北地区重要的工商业城市奠定了极其关键的基础。1937年10月日军飞机狂轰石家庄。由于原井陉矿务局副局长鲍尔通过与北京日本总领事斡旋,石门炼焦厂区未遭受轰炸而受损。日军占领石门后,炼焦厂的德方股本被日方收买,石门炼焦厂被改名为“石家庄骸碳厂”,所生产的焦炭及其副产品大部分被运往日本。1945年8月15日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军队接管石门炼焦厂。生产继续进行,工人数量却迅猛增加,但产量却没有明显提高。到1947年石家庄解放时,炼焦厂焦炉先后停产,员工只剩下200余名。石门解放当天,国民党飞机对石门炼焦厂等工厂进行了七天七夜的狂轰滥炸,造成了惨重损失。晋察冀边区政府接受石门炼焦厂后改称为石家庄焦化厂。建国后,石家庄焦化厂曾划归中央重工业部工业管理局领导与管理,1958年初焦化厂改归石家庄市管理。1958年4月,焦化厂动工兴建新厂;1959年1月一期工程建成投产。1959年6月,周总理到石家庄焦化厂视察,鼓励干部职工做好焦炭等产品的生产。之后,从1959年到1978年,石家庄焦化厂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为新中国的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改革开放后,石家庄焦化厂发生了巨大变化。1994年,该厂从德国引进了国内首套处于领先水平的年产55万吨粗苯加氢/莫菲兰萃取蒸馏装置的工艺技术及关键设备;2001年6月,石家庄焦化厂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大型企业集团—石焦集团;2005年6月石焦集团又改制为多元化投资的非国有控股企业—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1983年至2008年,石家庄焦化厂(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续25年获得河北省、市利税大户称号,曾被评为“河北省百强企业”“石家庄市工业50强”等众多荣誉称号。2008年12月24日,根据省委省政府精神,石家庄焦化厂被正式停产。停产的主要原因是因为进行城市环境整治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搬迁,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009年12月,石家庄市国资委与南光(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协议。2014年,石家庄市政府出台《长安区城区老工业区整体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直到2020年,石家庄焦化厂原址上的设备开始逐步拆除,2024年上半年全面完成了拆迁工作。根据规划,金地商置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该地块开发运营城市综合体,打造长安金地中心项目,并处于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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