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群众反映,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中医院门口出现一辆普通栏板货车,车内满载袋装物资,疑似为医院使用后的输液袋等医疗废物。现场装卸及转运过程未使用专用密闭容器,车辆无医疗废物警示标识,缺乏防渗漏、防密闭等专业防护措施,引发周边公众对环境污染及感染风险的担忧。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及《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等规定,医疗废物属于具有感染性、危害性的危险废物,其收集、运送必须使用专用包装物、容器及有明显警示标识的专用车辆,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运输过程应确保防渗漏、防扬散、防流失,严禁无资质车辆擅自转运。
医疗废物源头管理责任主体为产生单位,医院应全流程落实分类收集与规范交接。此次涉事车辆及操作方式明显不符合上述法定要求,暴露出相关环节可能存在管理盲区。呼吁当地卫生健康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时介入,对物资属性、转运链条及责任主体依法核查,如查实违规行为,应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应责任。相关医疗机构应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医疗废物管理隐患,切实履行法定责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