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陨落牵动万千民心,矛盾调解彰显为民初心。近日,石家庄市正定县新城铺镇司法所、派出所、律所三所联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专业的调解能力,快速稳妥处置村民张某(化名)不幸离世引发的民事补偿纠纷。调解全程严格遵循事实依据、法律准绳,通过连续 4 天昼夜攻坚、多轮耐心疏导,成功将一场诉求悬殊、极易激化的矛盾纠纷圆满化解,让逝者顺利入土为安,让家属得到慰藉安心,用务实行动与专业素养,书写了基层治理为民解忧、守护平安的生动篇章。
3 月 17 日早上 7 点多,工人们在翻建库房现场发现,68 岁村民张某在库房值班简易房内不幸离世,初步判断死亡时间为 3 月 16 日夜间。经刑警队技术中队全面尸检,出具正式结论书,双方签字确认,排除他杀及其他意外,认定为自然死亡,这才有了民事补偿纠纷。
张某生前受雇于亲外甥女女婿王某(化名),在王某承租的旧家电回收库房负责夜间看门值守,其配偶已于两年前病逝,三个女儿分处各地,二女儿、二女婿远在湖南。突发噩耗让家属深陷悲痛,而补偿诉求与王某意向差距悬殊,矛盾迅速激化。3 月 18 日,家属提出 60 余万元赔偿要求,王某仅同意 2 万元补偿,村调解员初次调解未果,双方僵持不下,家属随即前往新城铺镇调委会求助并报警,事态亟待快速处置。
(资料图,系AI生成)
新城铺镇调委会受理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迅速部署,成立由镇党委领导挂帅,新城铺镇司法所、派出所、律所、专职调解员及涉案所属村 “两委”组成的专业调解团队,全力投入纠纷事实调查、法律分析之中。经调查分析,调解团队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虽然在补偿额度的差距上,但关键在双方对相关法律的认知“误区”上,即按什么标准计算赔偿额度。本纠纷中,雇主是自然人,不符合劳动关系用工主体资格;雇员68岁,又是退休人员,张某不能按工亡待遇计算赔偿额。而双方之间符合雇佣(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中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起纠纷中,张某是在值班房自然死亡,雇主和雇员都没有过错。对此,《民法典》1186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即公平补偿原则。因此,调解团队认为,调解本纠纷应当按照公平补偿原则做双方的工作。补偿不是赔偿,即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受害人所受损害程度,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由当事人合情合理地分担损失。
在此基础上,他们邀请县人社局的同志多维度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3 月 19 日,镇村调解员与死者家属、王某面对面沟通,宣传解释民法典相关规定,介绍法院相关案例,使死者家属逐渐走出法律认知“误区”,诉求开始降低。3 月 20 日,律师全程坐镇调解,镇村专班分头沟通、反复劝导,逐句释法、耐心说理。连续多轮专业沟通、法理疏导、温情劝解,调解员们不分昼夜、紧盯不放,用专业素养架起信任桥梁,用真诚态度化解对立情绪,既为家属明晰法律底线,也为责任方讲明义务边界,以专业法理消除认知偏差、打破沟通僵局。历经 4 天连续攻坚,3 月 20 日下午 5 点左右,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雇主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 15 万元,双方就此了结、不再产生任何纠纷。
协议达成后,死者家属第一时间将老人遗体运回家中安排后事,3 月 21 日,在双方家属共同在场见证下,死者顺利出殡、安然入土,一场一触即发的矛盾纠纷,在专业调解、律师助力、快速处置下平稳化解,家属愁容消散、满心感激,对镇党委政府及调解员的专业高效与为民初心赞不绝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