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经批准加入桥西区基干民兵队伍的人员,凭河北省军区统一制发的《河北省基干民兵证》(每年审验一次,有效期一年),严格按照《河北省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试行)》享受以下全省统一优待政策,同时享受桥西区配套落实的相关措施:
(一)全省通用优先服务(个人)
各相关单位、机构、场所均已设置基干民兵服务窗口或优先服务标识,凭证可享受:
1. 出行优先:在省内各公路客运站、民航机场,享受优先购票、值机、安检服务,可进入军人候车(候机)区域候车(候机)。
2. 医疗优先:在省内公立医疗机构就医时,享受窗口优先挂号、优先取药服务。
3. 政务优先:在各级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服务大厅、车辆管理业务综合服务大厅、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享受优先业务办理和优先就业援助服务。
4. 法律优先: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倡导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
(二)全省统一优惠待遇(个人)
1. 文旅交通优惠:参观省内公立博物馆、公立纪念馆、公立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票;参观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名胜古迹、景区,享受门票减免优惠;在桥西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享受票价减免优惠。
2. 金融通信保险优惠:在省内开设相关服务业务的银行办理基干民兵专属保障卡,享受办(用)卡费用减免、贷款优惠、保险赠送、加油打折等优惠;办理河北民兵专属通信套餐,享受现用套餐折扣优惠;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在相关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享受专属优惠。
3. 训练履职补助:参加政府或军事机关统一组织的军事训练、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安保警戒等多样化军事任务,按规定标准发放补助,组织单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刚性权益兜底保障(个人)
1. 原单位待遇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上述训练和任务期间,所在单位按规定落实其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不得因此解除其人事或劳动关系。
2. 伤亡抚恤保障:执行任务中伤亡的,严格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落实抚恤优待。
3. 困难帮扶援助:加入民兵组织2周年以上,且表现优秀、受到县级以上政府或军事机关通报表扬的基干民兵,遭遇突发性事件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时,由区政府和区人武部给予帮扶援助 。
4. 节日慰问关怀:每年春节,区政府会同区人武部向辖区内基干民兵家庭发放慰问信,走访慰问家庭困难民兵。
(四)荣誉激励与成长发展(个人)
1. 仪式尊崇:每年为辖区内基干民兵举行隆重的出、入队宣誓仪式。对在军事训练、比武竞赛、应急处突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通报表扬、立功授奖及物质奖励。
2. 比武奖励:在省军区组织的民兵比武竞赛中获得综合成绩前10名、在石家庄警备区组织的民兵比武竞赛中获得综合成绩前5名的基干民兵,依照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并发放奖金奖品。
3. 典型宣传:利用区属官方媒体及户外公益宣传平台,积极宣传基干民兵先进典型事迹;辖区开展国防教育活动,优先聘请先进基干民兵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
4. 职业发展。训练、任务表现突出的民兵干部骨干可聘请为民兵教练员;训练、任务表现突出的民兵可担任辖区学生军训教官,获得相应报酬。
(五)编兵单位优待政策(单位)
1.用于开展武装工作的经费,符合税法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武装工作受到县级以上政府或军事机关通报表扬的,享受项目、用地审批优先政策。
3.符合银行相关政策的,享受贷款利息优惠、延期、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服务。
4.认定为河北省军民融合重点企业(单位)时予以重点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