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群众反映,行唐县独羊岗乡北贾素村西南约800米处某养殖场,及其西侧约600米处区域,存在大规模偷排粪污及污水的行为。现场滋生大量细菌和蚊蝇,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及地下水,群众呼吁有关部门尽快治理。
据反映,该养殖场将未经处理的粪污污水直接排放至周边环境中,恶臭刺鼻,蚊蝇滋生,对周边村民的生活环境和健康安全构成直接威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禁止利用渗井、渗坑、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禁止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畜禽粪便。违反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截至发稿,尚未见到当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就该养殖场大规模偷排粪污污水问题公开发布调查或处理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