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原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河北省住建厅、财政厅《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之规定,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结合石家庄市区及周边县市情况,现就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通知如下:
2026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如下:高层、小高层为70元/建筑平方米;多层为45元/建筑平方米;地下室、车库为20元/建筑平方米(自2024年8月1日起开始实行此标准)。
来源:石家庄经开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