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司机孔师傅讲述,2026年5月4日00:20分许,驾驶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栾城区柴武大街与横井路丁字路口正常右转通行时,被单独一名交警(也未出示证件)驾驶冀A2893警牌号的警车别停。无标准拦停手势,在行车道内直接驾车靠身变道、强行挤压别停正常行驶车辆行动急促突兀,近距离逼停,极易造成车辆剐蹭、追尾、驾驶人操作失控等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威胁当事人的通行安全。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除堵截严重暴力犯罪、拒检逃逸、危及公共安全外, 严禁在行车道、路口强行拦截、逼停、别停车辆 ,必须选择不妨碍交通的安全地点,先警示、再引导靠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年修正版)第七条: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执勤执法不得少于两人。
现场一名执勤人员单人驾驶警车,在路口右转过程中,突然驾车变道近距离别停正常行驶的重型货车,该拦截方式隐患极大,严重不符合安全执勤规范,也违反路面执法上岗流程要求。
恳请栾城区公安、交警大队各级领导、督察部门督导核查:
严格落实法定双人路面执勤执法制度,杜绝单人单独上路拦车执法;
严禁在路口行车道内采用变道别停、近身逼靠的危险方式拦截正常通行车辆;
所有一线路面执法全程规范开启执法记录仪,按程序文明执法、依规履职;
切实保障货运车辆合法通行权益,整治不规范危险执法行为,公开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执法守规矩,履职有尺度,恳请上级督查整改、规范一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