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2026年4月30日至5月29日中止石家庄高新区长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医疗保障服务一个月,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
特此通报。
高新区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5月6日
来源:石家庄高新区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