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鹿泉区政府同意,决定为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职位数量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0人。
三、招聘基本条件(各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石家庄市公安局鹿泉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信息表》)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
(二)符合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90年5月9日至2008年5月8日期间出生);
(三)应聘辅警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或专业资质。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应聘辅警的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四)女,身高1.60米及以上;男,身高1.70米及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1.0,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疤痕(面部及裸露部位)、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具体可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同等条件下按照以下顺序优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优先聘用的人员。凡涉及到年龄、学历、工作经历、证书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6年5月8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现役军人;
3.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8.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1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2.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14.有烟头烫痕等影响警务形象的;
1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1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工资待遇
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招聘辅警月工资按照《石家庄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五、招聘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