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推动公司股东履行依法按期调整认缴出资期限的法定义务,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服务指南如下:
一、办理条件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将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应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二、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流程: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首页→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点击“立即办理”→选择“出资期限调整”→进行企业备案申请
(二)线下办理窗口:石家庄高新区中山东路1005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区210窗口
三、提交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1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2 |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
3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名确认) |
4 | 股东名册 |
5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四、审查期限
1个工作日
五、咨询电话
0311-6802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