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石家庄,作为河北省省会,是华北地区重要的司法枢纽,法院执行工作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肩负着辖区内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化解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使命。曾经身居该局副局长高位的赵志勇(曾用名赵智勇),从部队转业进入法院系统,一步步走上执行局副局长岗位,手握案件执行、款项划转、执行协调等核心权力,还曾被评为“十佳执行能手”“人民公仆”,看似坚守司法初心、践行执法使命,可谁曾想,这位表面光鲜的法院领导,竟是潜藏司法系统22年的犯罪分子——不仅利用执行职权谋取私利,更涉嫌参与23年前的特大抢运钞车杀人案,双面人生令人震惊,最终从司法公正的“守护者”沦为罪该万死的阶下囚,用权力的异化和人性的沉沦,书写了一段触目惊心的反面教材,也给石家庄司法系统的公信力带来了沉重打击。

赵志勇,曾用名赵智勇,男,汉族,1969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早年参军服役,在部队期间就参加全国高等院校自学考试法学专业学习,奠定了进入司法系统的基础。1997年,仍在部队服役的赵志勇,趁探亲之机犯下惊天大案,却侥幸逃脱制裁;1998年退役后,他转业进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工作,从此开启了长达22年的“双面人生”。凭借着刻意营造的“勤恳务实”形象,他逐步晋升,2013年担任裕华区法院执行局协调处副处长,2014年升任执行局副局长,期间两次获得个人三等功,获评“十佳执行能手”“裕华区优秀党员”等荣誉,官方媒体曾多次报道他的“先进事迹”,称其“靠良知去工作,凭信念去执行”,甚至报道他帮助骨折瘫痪的申请人拿到补偿款、申请司法救助金,俨然一副“人民公仆”的模样。可鲜为人知的是,这位备受赞誉的法院副局长,不仅隐藏着早年的杀人抢劫罪行,还在任职期间利用执行职权大肆敛财、违规操作,彻底背离了司法公正的底线。2020年,随着“亮剑202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的推进,赵志勇涉嫌抢劫运钞车杀人的罪行被揭开,随后被依法查处,这颗潜藏在司法系统的“毒瘤”,终于被彻底清除。
要读懂赵志勇的双面人生与沉沦之路,必先看清他的犯罪轨迹与伪装手段。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社会治安持续整治,司法系统不断规范,而赵志勇凭借早年参军的经历和自学的法学知识,成功“洗白”身份,混入法院系统。作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他手握案件执行的核心权力,可自主决定执行进度、款项分配、强制措施采取等,这为他谋取私利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他刻意塑造“敬业奉献”的形象,通过帮扶当事人、获评荣誉称号等方式,掩盖自己的真实面目,甚至在2014年将名字从“赵志勇”改为“赵智勇”,试图进一步割裂自己与早年罪行的关联,心存侥幸地认为“过往的罪行永远不会被发现”。这种“表面光鲜、内里肮脏”的双面操作,让他在司法系统潜藏22年,直到2020年特大抢劫运钞车积案告破,他的罪行才彻底暴露在阳光之下,成为司法系统的耻辱。
经查,赵志勇身为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涉嫌特大抢劫运钞车杀人罪,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违规操作、谋取私利,其违纪违法事实震惊社会、性质极为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既践踏了法律尊严,也严重损害了司法系统的公信力,彰显了其“司法失责、知法犯法”的严重后果,也暴露了当时司法系统干部审核、监督中的漏洞。
第一类,涉嫌特大抢劫运钞车杀人,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作案后伪装身份、潜藏司法系统22年,妄图逃避法律制裁。这是赵志勇最严重的罪行,也是他“双面人生”最黑暗的底色,1997年的一起特大抢运钞车案,成为他无法抹去的罪恶印记,也最终将他送上了审判席。
1997年1月10日上午,河北辛集市农村合作基金会兴华路营业点发生一起特大持枪抢劫运钞车案,作案分子驾驶一辆抢劫来的出租车,当场枪击基金会工作人员,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抢走现金79万余元后潜逃,在当时造成了极大的社会恐慌。案发后,警方投入大量警力侦办此案,却因当时侦查条件有限,久侦未破,成为一起尘封23年的积案。而这起案件的作案分子之一,正是当时仍在部队服役、趁探亲之机结伙作案的赵志勇。
据警方后续审讯查明,1997年,赵志勇与刘某奎、张某林等4人结伙,精心策划了这起抢劫运钞车案。他们事先踩点,摸清运钞车的行驶路线和交接流程,随后抢劫出租车作为作案交通工具,携带枪支前往作案地点,对运钞人员实施枪击,得手后迅速潜逃,将赃款瓜分。作案后,赵志勇掩盖自己的作案痕迹,继续返回部队服役,1998年退役后,凭借伪造的“清白”身份,顺利转业进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工作,从此隐藏起自己的罪犯身份,开始了长达22年的伪装生涯。而另一名作案分子张某林,已于2014年因意外事故死亡,这也让赵志勇更加心存侥幸,认为自己的罪行会永远石沉大海。
第二类,利用法院执行职权大肆敛财、违规操作,知法犯法,把司法权力当成谋取私利的“工具”,完全背离司法公正的初心。赵志勇在法院工作22年,尤其是升任执行局副局长后,手握案件执行的绝对权力,本该坚守司法底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可他却利用职权大肆钻空子、捞好处,每一起执行案件,都成为他敛财的机会,手段隐蔽却贪婪无度。
最典型的就是在执行款项划转、执行强制措施采取等环节索要“好处费”。不少申请执行人因为案件执行困难,急于拿到执行款,就会主动“打点”赵志勇;而一些被执行人,为了拖延执行、规避强制措施,也会重金贿赂他,赵志勇来者不拒,只要给够钱,就会违规操作。有一次,一名企业老板因涉及一起合同纠纷执行案,急于拿到数百万元的执行款,就给赵志勇送了20万元现金和一批名贵烟酒,赵志勇收到好处后,立马加快执行进度,违规优先划转执行款,还特意“关照”下属,不让被执行人拖延,短短半个月就帮该老板拿到了全部执行款。
还有一起民间借贷执行案,被执行人无力一次性偿还债务,本应按照法律规定分期履行,可赵志勇收了被执行人15万元现金后,就违规调整执行方案,默许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导致申请执行人迟迟拿不到执行款,多次上访无果。更过分的是,赵志勇还会利用执行职权“吃拿卡要”,不管是申请执行人还是被执行人,只要不“打点”他,他就故意拖延执行进度、刁难当事人,甚至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滥用司法权力欺压群众,完全忘了自己是一名司法工作者,忘了司法公正的底线。
第三类,刻意伪装、打造“正面形象”,篡改姓名、隐瞒罪行,试图掩盖自己的双面人生,对抗组织审查。赵志勇深知自己早年犯下的罪行一旦暴露,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因此在进入法院系统后,一直刻意伪装自己,打造“敬业、正直、为民”的正面形象,还通过篡改姓名、隐瞒个人经历等方式,试图割裂自己与早年罪行的关联。
2013年之前,他一直使用“赵志勇”这个名字,官方媒体报道他的先进事迹时,也均以“赵志勇”署名;2014年,他升任裕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后,特意将名字改为“赵智勇”,试图通过这种方式,掩盖自己1997年作案时的身份痕迹,逃避警方的侦查。同时,他还刻意隐瞒自己1997年探亲期间的行踪,在个人简历中只字不提相关经历,凭借着刻意营造的“先进形象”,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立功受奖,成为司法系统的“标杆”人物,甚至被《人民公仆》杂志报道,称其“坚守信仰、肩担道义”,这种极致的伪装,让他成功潜藏司法系统22年,直到积案告破,才彻底撕下伪装。
案发后,赵志勇还心存侥幸,试图对抗组织审查、隐瞒罪行,一开始拒不承认自己参与抢劫运钞车案,还编造谎言、伪造证据,试图掩盖自己的作案事实。可在警方的缜密侦查和铁证面前,他所有的伪装和抵抗都显得苍白无力,最终不得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交代了1997年参与抢劫运钞车、故意杀人的全部经过,以及任职期间利用执行职权敛财的违纪违法事实。
第四类,知法犯法、漠视法律,身为司法工作者,却沦为犯罪分子,彻底丧失了司法工作者的基本准则和道德底线。赵志勇本身自学法学专业,长期在法院系统工作,深谙法律规定,清楚知道抢劫、杀人、受贿等行为的严重后果,可他却明知故犯,一边穿着法官制服、打着“司法公正”的旗号,一边干着违法犯罪的勾当,将法律当成自己的“保护伞”和“遮羞布”,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比普通犯罪分子更具危害性,也更令人不齿。
在任职期间,他经常向身边的下属灌输“权力就是资本”的歪理邪说,还带头违规操作、收受贿赂,带坏了执行局的工作风气,不少下属跟风效仿,在案件执行中“吃拿卡要”,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破坏司法公信力。而他自己,更是将司法权力当成个人谋利的工具,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同时隐藏着早年的杀人抢劫罪行,过着双面人生,直到罪行暴露,才彻底醒悟,可一切都已无法挽回。
纸终究包不住火,赵志勇潜藏22年,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也逃不过正义的审判。2020年,我国开展“亮剑202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辛集市公安局借助高科技手段,重新梳理1997年特大抢劫运钞车积案,通过比对DNA等证据,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相继抓获刘某奎等4名作案分子,随后揭开了赵志勇的犯罪真面目。当警方前往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抓捕赵志勇时,不少同事都感到震惊,谁也没想到,这位备受赞誉的“人民公仆”“十佳执行能手”,竟是一名潜藏22年的杀人犯。
警方成立专门专案组,深入开展核查工作,先后约谈涉案人员、法院系统工作人员数百人,调取了当年抢劫运钞车案的现场勘查记录、尸检报告、证人证言,以及赵志勇任职期间的执行案件卷宗、财务账目、银行流水等证据上千份,彻底查清了赵志勇的全部犯罪事实——1997年参与特大抢劫运钞车、故意杀人,任职期间利用执行职权收受贿赂、违规操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面对铁证,赵志勇从一开始的百般抵赖,逐渐转变为如实供述,对自己的全部罪行供认不讳。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赵志勇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受贿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赵志勇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抢劫运钞车,致1人死亡、2人受伤,抢走现金7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同时,其利用担任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滥用职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罪并罚,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的时候,赵志勇穿着囚服,神情落寞、悔恨交加,和以前那个身着法官制服、风光无限的执行局副局长,完全判若两人。面对公诉人的指控,他没有任何辩解,当庭认罪认罚,对自己当年的杀人抢劫行为,以及任职期间的违纪违法行为,表达了深深的悔恨,可再多的悔恨,也无法挽回他犯下的罪行,无法弥补对受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伤害。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赵志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上缴国库,曾经风光无限的司法系统“标杆”,终究沦为了罪该万死的阶下囚,为自己的双面人生和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了最沉重的代价。
经法院审理确认,赵志勇参与抢劫运钞车所得赃款已被其挥霍一空,任职期间收受贿赂共计数十万元,相关财物均被依法追缴,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后,赵志勇被依法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潜藏22年的罪犯,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告慰了受害人的亡灵,也彰显了法律的威严。
和赵志勇一起参与抢劫运钞车案的涉案人员,也没有逃脱法律的制裁。犯罪嫌疑人刘某奎等4人,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其在案件中的作用,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彻底斩断了这一隐藏23年的犯罪链条;赵志勇任职期间,帮他违规操作、转交贿赂款的下属,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和纪律处分,被清除出司法队伍,净化了石家庄司法系统的政治生态。
值得一提的是,赵志勇案是一起典型的“知法犯法、双面腐败”案例,他身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长期在司法系统工作,却隐藏着严重的刑事犯罪,同时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这种行为不仅践踏了法律尊严,更严重损害了司法系统的公信力,给石家庄司法系统带来了沉重打击,也给全国司法系统的干部敲响了警钟,彰显了我国整治司法领域腐败、严惩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
以赵志勇案为教训,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及全市司法系统,开展了专项警示教育和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司法工作人员知法犯法、滥用职权、收受贿赂、隐瞒犯罪等突出问题,健全干部审核、案件执行监管、权力监督等相关制度,强化司法工作人员的纪律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坚决清除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持续净化司法系统政治生态。如今,石家庄司法系统不断加强规范化建设,坚守司法公正初心,强化案件执行监管,着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重塑司法公信力,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使命与担当。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群众权益,绝不能沦为谋取私利、掩盖罪行的工具。赵志勇的堕落,是一起令人警醒的司法系统腐败典型案例,他身为执行局副局长,本该是司法公正的“守护者”,却沦为知法犯法的犯罪分子,隐藏罪行22年,最终自毁前程、身败名裂,用生命的代价,诠释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深刻内涵。他曾经的“先进事迹”“荣誉称号”,全都被自己的罪行所玷污,也给石家庄司法系统带来了难以抹去的污点,给所有司法工作人员,敲响了振聋发聩的警钟。
赵志勇案深刻警示:司法工作人员必须坚守法律底线、牢记司法初心,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绝不能知法犯法、以身试法;任何试图掩盖罪行、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终将被法律彻底清算,付出沉重代价;司法领域必须强化监督制约,健全干部审核机制,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格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才能守护好司法公正,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