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25〕10号)有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选聘质量,提高人员素质。
二、选聘岗位和数量
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选聘的岗位、数量和选聘要求详见《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2026年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19日至2008年5月18日期间出生);
6.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二)其他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严守保密纪律,责任心强,严谨细致,能够胜任异地出差押运、节假日考试任务、夜间值班值守等工作;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四、选聘实施步骤
(一)发布选聘公告
本次选聘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和“石家庄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5月18日至5月22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选聘岗位。
报名地点: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8楼(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48号)。
有关要求:
1.本人持相关材料现场报名。报名材料包括:①《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2026年公开选聘报名表》(附件2)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与毕业证内容相符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6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可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的查询信息,或书面承诺在2026年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尚未取得认证的,须书面承诺2026年7月底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在2026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取消聘用资格。③蓝色免冠证件照电子版,尺寸为295px×413px(分辨率300dpi),并用身份证号命名,为保障信息安全,请考生自行携带U盘上传照片信息。
2.报名人员报名时要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三)考试
本次公开选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对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视情增设笔试环节,具体安排在报名截止后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内容为综合分析能力、工作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报考岗位匹配性等,时间不超过8分钟。对增设笔试环节、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考试的选聘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排名,按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聘岗位数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
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岗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只参加面试的选聘岗位依据面试成绩排序),按照与选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如成绩并列的,则通过加试确定。
(四)体检
由选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审档
由选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成立考察组,按照考察规定程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内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3次。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选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事业单位聘用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联系电话:0311-89631753、0311-89636963(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