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件金融纠纷进入法院后,从调解到执行落地,如何更好实现源头化解?近日,石家庄金融法庭出台《“先行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画出更加清晰的“路线图”。
“这种方式既给了我们缓冲时间,也让协议有了保障。”在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赵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某金融机构借款,到期后未能清偿。案件进入法院后,石家庄金融法庭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借贷关系明确,具备调解基础,遂将案件委托至金融纠纷联动化解中心开展先行调解。经法院审前工作人员和调解员共同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并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石家庄金融法庭经审查后出具裁定书,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这样的解纷流程,如今有了更明确的制度支撑。根据“规程”,立案部门收到起诉材料后,将向当事人释明诉讼权利义务、调解规则、调解程序和调解协议效力。经双方同意后,案件可于当天委托至金融纠纷联动化解中心开展调解,让适宜调解的金融纠纷尽早进入非诉解纷轨道。
进入调解环节,按照案件类型明确分流规则:涉及金融机构对公业务的案件,主要由银行业协会、专家调解员参与调解;涉及动产、不动产抵押的案件,主要由律师调解员、法庭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涉及消费贷款、信用卡等案件,主要由法庭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推动“专业人调专业案”。
调解协议签了,怎样避免“一签了之”?那就是给调解协议套上执行“盔甲”。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调解协议将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据了解,2026年,石家庄金融法庭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942件,民事调解撤诉率达18.19%,金融纠纷调解和司法确认机制运行平稳高效。石家庄金融法庭负责人刘飞虎表示,此次规程的出台,将石家庄金融法庭多元化解金融纠纷的经验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明确了调解、分流、要素固定和司法确认各环节操作,为金融纠纷实现源头化解、高效化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来源:石家庄日报客户端
记者:徐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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