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下称“盈科石家庄”)马会勤律师收到当事人赠送的一面锦旗,锦旗上“倾心维权 公道人心”,凝聚着马会勤律师辗转三地、历经五轮法律程序后终获圆满结果的由衷认可。劳动者遭违法解除
本案中,韩某、牟某分别就职于A公司,担任业务员及城市经理。2024年下半年,两人相继被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旷工”“不胜任工作”等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均未支付经济补偿或加班费。两位劳动者认为公司解除理由缺乏事实依据,遂委托马会勤律师团队启动维权。
马会勤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证据链,指出公司存在四大核心问题:一是解除劳动合同未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二是公司据以解除的考勤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对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三是公司主张劳动者“旷工”,却未能提供完整考勤记录,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四是公司安排劳动者每周工作六天,长期占用公休日却未支付加班费。
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全面采纳了代理意见,于2025年4月作出裁决:
韩某案(第20号裁定):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7,137.14元、公休日加班工资40,446.28元,并出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及社保转移手续。
牟某案(第21号裁定):裁决公司支付工资差额2,049.75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8,059.07元、公休日加班工资82,492.57元,并出具离职证明、办理档案及社保转移手续。
公司多次出击,律师逐一化解
A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先后发动多轮程序攻击:
第一回合——申请撤销终局裁决
A公司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21号裁决,主张仲裁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仲裁委无管辖权等五项理由。马会勤律师逐条驳斥:劳动者开庭前调整诉求金额并非变更诉讼请求;仲裁超期不构成撤销法定事由;公司未在仲裁阶段提出管辖异议,已应诉答辩视为接受管辖;两份裁决书系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条分别制作,符合规定。2025年7月17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公司全部撤裁申请。
第二回合——另案起诉要求返还工资
A公司转而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劳动者“返还多支付的工资”,企图通过另案诉讼抵消应付赔偿。仲裁阶段公司即告败诉,公司不服又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公司同意按仲裁裁决履行义务,劳动者获得满意补偿。
至此,马会勤律师团队在劳动仲裁、撤裁程序、另案仲裁、一审诉讼、调解结案五个阶段均取得有利结果。
案件办结后,韩某、牟某专程来到盈科石家庄,将锦旗送到马会勤律师手中。两人感慨:“要不是马律师专业过硬、扛得住压力,我们真不知道要折腾多久。”
马会勤律师表示:“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每一分钱都是应得的劳动报酬。公司利用程序优势反复起诉、拖延履行,恰恰说明我们的代理工作切中了要害。这面锦旗是鼓励,更是鞭策。”
盈科石家庄长期致力于劳动人事、民商事争议解决等领域,以专业、敬业、负责的态度维护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盈科石家庄企业合规法律事务部主任
盈科石家庄律所专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客座专家
擅长领域
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公司/商事/合同经济纠纷诉讼(仲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