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商务局
关于石家庄市有奖发票试点活动
审核审计项目询价的公告
为做好石家庄市有奖发票试点活动资金使用及监管等相关工作,拟通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石家庄市有奖发票试点活动资金进行审核审计。现向社会公开征询项目预算价格,具体需求如下,敬请有意向和具有相关能力的机构积极参与。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有奖发票试点活动审核审计项目。
(二)活动资金总量:中央财政资金2.6亿元(具体以国家、省有关文件为准),预计活动发票约1800万张(预计值仅供参考,目前使用资金1.5亿,活动发票1000万张),涉及退奖、红冲等数据,数据量较大。
(三)试点周期:试点期为2026年2月11日至7月31日(如果有延长,具体以国家、省有关文件为准)。
(四)服务周期:2026年6月至2026年8月,最终时间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确定。(服务时间可能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或审核进展变更),服务周期结束后,在中央、省、市审核、审计、巡视、巡察等相关工作时,需配合做好工作说明和材料提供。
二、服务内容
1.按照《石家庄市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方案》和《石家庄市“有奖发票”活动实施细则》及细则调整方案等文件,对有奖发票试点活动资金的拨付、使用、核销、退还全流程进行专项审计,重点核查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因审核单量大,审计机构原则上应具备数字化、智能化建模等能力,能显著提升审核效率,加快审核流程,压减审核周期,并有充足的人员配置。
3.审计机构承接项目后,应抓紧熟悉《石家庄市有奖发票试点工作方案》和《石家庄市“有奖发票”活动实施细则》及细则调整方案等文件,对活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含详细附表)和绩效报告。
4.审计机构负责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误发、错发或发奖后发票被红冲等情况的核实并开展追讨工作。
三、审核要求
审计机构应本着“严守标准、及时准确、安全保密”的工作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 审计机构应依法登记设立,具备完善的审计监督、质量控制及保密管理制度
申报主体具备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经营范围包含审计服务、财务咨询等相关内容;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因审计工作失误或违规执业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罚;在财政资金审计、消费券活动审计、有奖活动审计等类似项目中,未发生审计结论失真、泄露审计信息等问题,未产生重大负面舆情;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行业监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备承担本项目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及资金实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失信名单。
2. 审核方式、范围等要求
对石家庄市有奖发票试点活动涉及的所有参与商户、合作平台及资金流向进行全覆盖审核,并依据风险导向原则抽取一定比例的商户或兑奖记录进行实地或电话核查。开展全过程动态监管与最终清算审计。
3. 审核报告质量要求
阶段性审核报告及清算审计报告内容全面完整、结构合理、条理清晰、逻辑严密、样本充分、数据详实、表达清晰、客观公正。所引用的数据应当来源可靠,所作出的判断和结论基于客观事实,提出的建议与存在问题前后呼应。报告文本排版美观、规范,符合审计准则要求。
4. 项目人员配备要求
必须配备熟悉财政、审计、财务专业知识和数据分析技能、沟通能力强、工作细致认真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项目负责人(组长)须为注册会计师(CPA)且具备类似审计工作经验;项目服务期间,参与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特殊情况需更换的,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5. 项目人员纪律及保密要求
供应商遵守保密管理规定,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商户经营数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等信息做好保密工作,签订保密协议,严禁数据泄露。
6. 中标方需自备开展数据分析及审计工作所需的软硬件设备,确保数据安全存储与处理。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相关要求
如报价单位预算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预算报价,报价单位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报价单位不能合理说明其预算报价合理性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报价材料应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请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的有关单位、机构于2026年6月2日10:00前将项目预算价格书面送(寄)达石家庄市商务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石家庄市商务局(石家庄市人民政府1号楼2031室)
联系电话:0311-86687525
石家庄市商务局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