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杜固镇宋村附近,被群众反映存在多家白色塑料废品收购点,日常将大量废旧白色塑料随意散乱堆放,物料全程没有任何遮挡、覆盖措施,无围挡、无防尘除臭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废旧塑料露天堆放,且无遮挡覆盖措施,造成以下危害:
1. 视觉污染:白色塑料散乱堆放,严重影响村容村貌;
2. 扬尘污染:轻质塑料碎片随风飘散,污染周边环境;
3. 土壤污染隐患:塑料降解产生微塑料及有害物质,渗入土壤;
4. 无防尘除臭设施:异味及粉尘问题突出,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目前,涉事废品收购点是否已被生态环境或商务部门责令整改等情况,尚待进一步核实。该事件反映了农村废品收购点露天堆放、环保管理缺失的典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