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石家庄市“人才飞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石家庄市“人才飞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推动人才技术交流合作,聚集人才智力资源,加速科技成果到我市转化落地,根据《石家庄市“人才飞地”认定管理服务实施细则》(石人才〔2022〕1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石家庄市“人才飞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人才飞地”,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园区、企事业单位、市属高校和科研机构等法人单位在市域外人才技术聚集、科创资源丰富地区成立的创新服务平台。“人才飞地”分为研发机构、众创空间、引才工作站三种类型,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支持资金。(一)研发机构类申报主体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市属高校和科研机构。(二)众创空间类申报主体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以及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机构。(三)引才工作站类申报主体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1.申报单位对研发机构拥有实际控制股权,原则上研发机构与申报单位在主营业务领域和研发方向上应具有一致性;3.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上年度在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使用和技术研发方面的支出费用不少于300万元;4.具备能够对接合作的自有技术研发基础,拥有一定数量的当地专业研发人员。年销售亿元以上的企业,专业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年销售亿元以下的企业,专业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研发机构聘用的专业研发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占总研发人员的50%以上;5.具有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的基础和经验,与不少于1家当地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或专业机构签订合作协议;6.近三年每年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或获得知识产权等形式的成果不少于2个。2.具有一定规模的可支配孵化场地,具备开展业务的基础条件和成熟模式;能够提供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和基本设施,提供创业工位、办公室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80%,为拟入驻我市的团队提供的工位不少于20个;3.发展良好,近三年内成功孵化并引入石家庄注册落地且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企业不少于3家;4.拥有不少于3人的综合管理团队,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孵化保障体系;5.拥有专业化的服务人员,每10家在孵团队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6.与不少于1家当地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专业机构或中介组织签订合作协议。2.申报单位与不少于1家当地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行业组织签署合作协议;3.申报单位须与当地专家签订3年以上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每年为申报单位累计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4.聘用的专家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5.近三年每年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或获得知识产权等形式的成果不少于2个。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由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报送市科技局。1.网上申报。登录“石家庄科技网—业务办理—石家庄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一体化平台—办理入口”,填报申报书并根据申报条件逐一提供佐证材料和相关附件,经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2.审核推荐。归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单位的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条件逐一进行审查,核查申报单位的社会信用记录和科研诚信记录,对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经现场考察后予以推荐。3.材料报送。本年度项目申报采用无纸化方式。项目申报书(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水印)在评审通过并获立项后,按要求的时间和份数报送。1.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是“人才飞地”的归口管理部门,应积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才飞地”的宣传、申报、推荐工作,对本地企业进行摸排,做到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都要知晓政策并积极申报,优先支持我市五大主导产业、各县(市、区)重点县域特色产业集群的科技龙头企业在京津设立“人才飞地”,为推动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支点建设做好培养和储备。2.列入各级科研诚信不良记录(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者,以及从事行业被列入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者不得申报。3.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18时,归口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7日18时。人事科:0311-85672041、85671829。申报软件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311-85866036、85866037、85057592。来源: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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