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妻子撞死家暴丈夫案二审维持原判#】#妻子撞死家暴丈夫案二审案情反转# 6月2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石家庄女子驾车逃离致丈夫死亡案”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女子曹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去年10月31日,该案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在二审庭审中,被告人曹某某一方坚持以正当防卫做无罪辩护。该案发生于2024年5月21日凌晨,当天,被告人曹某某与丈夫刘某某发生争吵,曹某某在驾车逃离过程中撞上路边花坛,扒着车子的刘某某被甩到花坛甬道后死亡。关于之前网友争议的“是否家暴?”“是否出轨?”“是否持刀?”等问题,二审判决书中做出了详细的回应。

“曹某某并无实施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必要。”综上,“曹某某因自身不当行为引发婚姻家庭矛盾,双方均不能理智处理,产生冲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女子曹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目前,曹某某的父亲表示会提起再审申请。
石家庄这起案子,过去一年在舆论场里走的几乎就是“完美受害者”路线,想想看,妻子、家暴、持刀、驾车逃离、丈夫扒车摔死、一审故意杀人11年……这一串关键词下来,很多网友顿时脑补出一个长期被家暴的女人,某天夜里又被喝醉暴怒的丈夫持刀威胁,她慌乱上车想逃,丈夫扒着车不放,她情急之下踩油门把丈夫撞死的剧情。这好像是逃命,不是谋杀。
直到6月22日河北高院二审判决书下来,维持原判11年,并把3个网友们吵得最凶的争议点逐一回应,大家才发现完全不是之前那套剧本。
先看家暴这一层。判决书没认可。但男方曾导致女方耳膜穿孔,女方也曾对男方掐颈、扔热水瓶。但“当夜持续家暴”这个最核心的紧急防卫前提,证据链是撑不住的。二审直说了,“自始未见被害人用刀指向、加害曹某某”,“被害人长时间持续殴打、持刀威胁的理由不能成立”。
也就是说,耳膜穿孔是旧账,当夜的冲突性质是另一回事。这一点区分非常关键。如果有家暴史,可以解释成一个家庭成员的恐惧底色,但不能自动兑换成每一次冲突里的“正当防卫券”。
还有持刀这个,网友印象里“丈夫持刀威胁”是很强的反杀正当性支点。但判决书说得很清楚,刀在党家庄小区栅栏门外撕扯前,已经被刘某某自己放到车后备箱了。当夜后续所有推搡、拉拽、踢臀、拖拽,都是徒手。刀是有的,但没在手上。这个细节一出来,“持刀威胁”这四个字在法律上就站不住了。

再看出轨、暧昧这一条,这可能是最让同情女方的网友最尴尬的一段。冲突的最初起因,是男方深夜回家发现女方正和暧昧对象齐某某聊天,要求去找对方质问,矛盾才滚起来的。二审法院干脆把话挑明了,“曹某某自身不当行为是引发本案冲突的最初起因”,辩护方说“男方有重大过错”不成立。
也就是说,当晚的祸头不是“暴力丈夫欺压弱妻”,而是更接近夫妻深夜吵架、女方疑似越界、男方情绪失控强行拽人上车、女方开车逃跑丈夫扒车……这一连串失控。
然后很多人可能要问了,既然认定是故意杀人了,怎么才只判11年?诶,你问到点子上了,你们觉得11年少了,女方觉得都不该有呢。她们就一直在说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啥的,主张无罪呢。“我被你拽、被你踢,我怕你,我开车跑,你扒着车我不甩掉你就下不来,所以你摔死是你自己的事。”
但法院没这么看,当夜男方虽有拉拽踢拽,但未见持械、未见持刀、未见持续严重殴打,“并无实施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必要”;而女方作为司机,明知男方扒在车上,此时加速、转向、致其甩出,对“他大概率死”这个结果至少是放任的,起码算是间接故意。结果人死了,定性就是故意杀人罪,既不是故意伤害致死,也不是过失致人死亡。
11年这个数字,是在“情节不属于最恶劣那一档”的基础上,考虑到婚姻家庭矛盾起因、双方均有责任给的裁量——比十年起步的故意杀人罪低一点,又比通常三到七年的过失致人死亡高一点,正好卡在中间。
本案公布后,网络舆论也算是沸沸扬扬,尤其是某个群体,一直在盯着“家暴”二字搞事情。她们天然认定女方是弱势,而男方就是该死的家暴男;女方开车逃跑是被吓怕了,男方死了肯定也是自己作的,把女方逼到绝路才出的意外。
这一套“性别、家暴、反杀”的预制模板一贴出来,案情细节就不重要了。等到判决书把“刀在后备箱”“暧昧聊天是起因”“当夜没持续殴打”等等摊开,旧的模板塌了,很多人第一反应却不是”哦原来如此”,而是法院是不是在“偏袒男方”。
这倒并不是石家庄一案的问题,而是这几年诸多类似案例的通病。每一起性别议题相关的案子,舆论都忍不住先写剧本再找证据,最后等判决书来“打脸”或“印证”。打脸了就说司法不公,印证了就喊青天大老爷。
但司法本就不该被舆情牵着走。河北高院这次把3个争议点逐条回应,写得比一审细得多,其实就是对着舆情来的。无论网上咋吵“是不是家暴、出轨、持刀”,就把在案证据一条条摆出来看。这种做法本身值得肯定,哪怕结论很多人不爱听。别到时候又拍一部《监狱来的女人》就行。
2026上半年,结束。
(全文完)

拜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