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规函〔2025〕108号)和《石家庄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保障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一批专业能力强、服务经验丰富的数字化转型专业化服务商,为企业开展新型技术改造提供规划咨询、方案设计、项目实施等全流程服务支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字化转型专业化服务商类别
本次征集的数字化转型专业化服务商包含以下三类:
(一)智能化改造服务商
具备智能制造装备及系统集成能力,能够根据企业智能化产线建设和改造需求,提供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自动化成套生产线等智能制造装备及解决方案,实现设备、产线、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
(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具备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能力,能够应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经营管理、研发设计、
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等环节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具备工业软件(ERP、MES、PLM、WMS等)产品开发和系统集成能力。
(三)绿色化改造服务商
具备节能、环保、降碳领域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进行评估诊断,提出节能降耗、减污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技术改造方案,具备相关技术装备或解决方案的供给能力。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具备与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服务相适应的核心技术能力和专业资质,服务内容与新型技术改造密切相关,遵守相关工作规范和流程。
3.具有较强的本地技术服务响应能力,团队人员数量和构成相对稳定,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4.在医药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至少具备一个行业的丰富服务经验。
5.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等事故以及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石家庄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服务商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能够证明服务能力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
本次征集分为集中申报和常态化补充申报两个阶段。集中申报阶段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常态化补充阶段为2026年7月31日至2027年7月30日。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石家庄工业(技改)项目管理服务平台(https://gxj.sjz.gov.cn/smps/#/login?redirect=%2Findex),选择“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申报服务商”进行填报。
(三)征集流程
本次服务商征集按照“自主申报、材料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如实填写《石家庄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服务商申报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材料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集中申报阶段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择优提出拟入选服务商名单;常态化补充阶段实行定期审核,合格单位补充纳入服务商名单。
3.公示确认。拟入选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纳入石家庄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服务商资源池,并对外发布。
五、服务商管理
服务商资源池实行分梯次、分方向动态管理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服务商的服务质量、企业反馈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入库服务商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库资格。
六、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同一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业务能力对应申报多个服务商类别和服务行业。
石家庄市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服务商申报书
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7月1日
来源: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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