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领指南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1.符合条件的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借款人本人不能有单位缴纳社保。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数(人员类别证明与个人、合伙或组织创业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提供的材料相同)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1.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期限3年。
2.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小微企业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1.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2.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应当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提交贷款申请。3.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