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
为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空气质量,维护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裕华区禁放烟花爆竹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在全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所有种类的烟花爆竹。
三、对违反本公告,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仍持有烟花爆竹的,要就近到派出所进行上交,对主动上交的,不予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举报违反本公告的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110
裕华区生态环境分局:0311-86578341
裕华区应急管理局:0311-86578618
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311-86578282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