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做好全市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度报告报送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凡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邯郸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https://he.gsxt.gov.cn)“企业信息填报”窗口,或者通过“冀商e家”微信小程序“主体年报”窗口,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凡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邯郸市各级乡镇(街道)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2025年度报告。鼓励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个体工商户年报入口”,或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河北市场监管)选择“网上大厅”“个体户年报入口”,或者通过“冀商e家” 微信小程序“主体年报”窗口报送电子版2025年度报告,可以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也可以向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直接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凡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邯郸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在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https://he.gsxt.gov.cn),通过“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2025年度报告。
经营主体应当如实填写年度报告,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未依法履行年报报送公示义务的,将会承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受到罚款处罚、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责任。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法提交年度报告的,将会承担受到罚款处罚、直至吊销登记证的法律责任。鼓励经营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修复失信记录。
经营主体年度报告报送、补报及信用修复,市场监管部门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鼓励广大经营主体使用手机微信搜索“冀商e家”小程序报送年报,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为广大经营主体提供更好服务。
特此公告。
邯郸市年报咨询服务电话一览表:
邯郸市投资促进局:0310-3019029
邯郸海关:0310-8065062
邯郸市税务局:0310-6263873
邯郸市农协指导管理部:0310-3113543
邯郸市商务局外资科:0310-3019029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资科:0310-8031965
邯郸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年报咨询电话:
邯郸市市场监管局0310—8066130
武安市市市场监管局0310—5653626
鸡泽县市场监管局 0310—7527315
邱县市场监管局0310—8399183
曲周县市场监管局0310—8899315
馆陶县市场监管局0310—2837912
涉县市场监管局 0310—3895310
广平县市场监管局0310—4532305
成安县市场监管局0310—7216871
魏县市场监管局0310—3523211
磁县市场监管局0310—2322128
临漳县市场监管局0310—7885815
大名县市场监管局0310—6572656
丛台区市场监管局0310—3120315
复兴区市场监管局 0310—3142808
邯山区市场监管局0310—8010919
峰峰矿区市场监管局 0310—5157179
永年区市场监管局0310—6781068
肥乡区市场监管局 0310—8559281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0310—8066720
冀南新区市场监管局0310—601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