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凡书霞与被执行人张宗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张宗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宗刚,男,1976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邯郸市黄粱梦镇东三村中心北张家巷西村43号,公民身份证号:130421197608120014。
执行依据:(2016)冀0403民初2168号。
执行标的:50000元。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宗刚人身下落及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并实际控制的,奖励举报者执行到位款的10%赏金。
悬赏期限:1年(2026年1月6日至2027年1月5日)
举报电话:苏法官 0310-3175008
执行法院: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