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通行秩序,优化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交通拥堵及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辖区新增非现场移动执法取证设备点位及采集违法行为进行公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安装位置及抓拍的违法行为
抓拍的违法行为:(1039)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设备安装位置:
凌空桥路商博瑞(石栾大街-兴安大街段)
宏达路福美金街(太行大街-柴武大街段)
宏达路实验幼儿园(太行大街-柴武大街段)
衡井线奥翔街(裕翔街-G107国道)
衡井线顺翔街(裕翔街-G107国道)
南车路润丰物流园1(光明路-裕翔街)
南车路润丰物流园2(光明路-裕翔街)
南车路润丰物流园3(光明路-裕翔街)
南车路润丰物流园4(光明路-裕翔街)
南车路润丰物流园5(光明路-裕翔街)
仓宁路体育大街(裕翔街-石栾大街)
仓宁路体育大街西南侧(裕翔街-石栾大街)
裕翔街盛紫中央公园(南三环-仓宁路)
建设大街同福城(同福城-三环辅路)
建设大街同福城南(同福城-三环辅路)
非现场移动执法取证设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月16日至1月22日)后启用抓拍,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栾城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