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入学年龄规定:足龄原则。2025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属地原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入学。其中,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由合法稳定居住的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入学。
3.房户一致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户口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4.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六年、初中每三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5.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户籍无房家庭,在非户籍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其适龄子女可在居住地入学。
6.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随迁子女需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等“四证”。2025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及监护人的居住证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
7.户籍在井陉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在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父母在以上五区购房并在该房产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实际住址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安排入学。
8.做好其他依规调剂入学工作。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 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现实际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安排入学。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的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由住址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调剂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