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隋建营,男,汉族,1970年12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13018519701224****,户籍所在地: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南路38号8栋4单元202号。
执行案号:(2025)冀0403执1343号。
生效法律文书:(2024)冀0403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550467元及利息。
悬赏条件及奖励:
1、对提供被执行人有效下落线索并使其被法院找到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悬赏人民币5000元,悬赏有效期至被执行人被法院找到之日止。
2、对提供被执行人隋建营、河北广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法院未掌握的可执行财产线索(包括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债权等)的单位或个人,按线索实际执行的到位金额的5%进行悬赏,悬赏有效期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聂法官 举报电话:0310-3175005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