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协神乡王村附近区域河道环境的状况受到注意。有信息显示,在该村西南方向约500米处的河道北岸一带,存在采挖河沙及向河道内堆放填埋固体废弃物的现象。现场情况显示,相关活动对局部河岸及河道形态造成了改变,部分区域可见固体废弃物堆积。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河道管理及固体废物处置均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进行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采砂、取土、倾倒废弃物等。”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前述法律条文对涉及河道及固体废物的相关活动设立了基本法律框架。任何未经许可的河道采砂行为,以及向河道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的行为,均可能构成对上述法律规定的违反,并可能进一步引发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相关区域的具体情况、涉及主体及行为性质有待进一步核实。法律界人士指出,维护河道安全、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是重要的公共管理事项,相关活动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