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持续提高社会各界关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营造社会氛围,提升公共安全社会共治水平,有效助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邢台市应急管理局现公布3起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2025年9月,新河县应急管理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新河县3家加油站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穿戴防静电工作服。新河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了现场核查,确认举报事项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分别给予3个加油站及相关负责人110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新河县应急管理局予以举报人奖励人民币9900元。
案例二:2025年4月,威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威县某加油站存在员工未穿戴防静电工作鞋上岗作业,在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器情况下让顾客在加油作业区内使用电子设备支付等问题。威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了现场核查,确认群众举报属实,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该企业20000元人民币罚款。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威县应急管理局予以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案例三:2025年8月,威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威县某加油站存在在作业爆炸危险区域堆放抽纸、毛巾等杂物的隐患。威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了现场核查,确认群众举报属实,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该企业及相关负责人12000元人民币罚款。
来源:邢台市应急管理局